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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莆田首例食物安全公益诉讼案 判定收效

发布日期:2020-04-24  来历:福建日报   阅读次数:15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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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食物网讯

 本报讯  21日,莆田首例食物安全范畴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子判定收效,被告人刘某星在当地媒体向大众揭露赔礼道歉,并承当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。
 
  据了解,刘某星在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期间,为了使其所出产的“白粿”不易坏,掺入了有毒、有害的非食物质料亚硫酸氢钠类物质进行出售,不合法获利8720元。
 
  案发后,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:判令刘某星因出产出售有毒、有害食物,损害很多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,需付出赔偿金39.24万,并在本地市级媒体揭露赔礼道歉。
 
  法院经审理后,鉴于刘某星已遭到刑事处分的现实,可是不能革除其应当承当的民事责任,因为他勇于向大众揭露赔礼道歉,及其本身家庭困难的状况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,依法裁夺刘某星承当惩罚性赔偿金1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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